本文作者:访客

女子不喜欢自己名叫“丽春”,多次申请改名被拒,当地回应:需补充“ 精神证明”,以佐证被伤害

访客 2025-11-07 14:55:19 20357 抢沙发
女子因不喜欢自己的名字“丽春”而多次申请改名,但被拒绝,当地回应称,需要提供“精神证明”以证明其受到了伤害,这一要求引起了争议和讨论,女子欲改名因名字问题受到困扰,多次申请遭拒并要求提供精神证明,此要求引发争议,对于个人改名权的保障以及是否需要提供此类证明的问题,需要进一步关注和探讨。

女子不喜欢自己名叫“丽春”,多次申请改名被拒,当地回应:需补充“ 精神证明”,以佐证被伤害

日前,四川广元市旺苍县一网友通过“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——问政四川”反映,自己不喜欢名字“丽春”,跑了4次派出所,两次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,但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。“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没有歧义,她又不是我,你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?”该网友诉苦说,自己从小到大因这个名字受到不少他人辱骂,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伤害。

对此,旺苍县公安局于近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回复:成年人更名需要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,经系统查询该网友以姓名存在歧义为理由,向白水派出所提起申请,同日白水派出所上报县局,经县局审核认定“丽春”不存在歧义,改名理由不充分,故不予通过。

记者致电旺苍县公安局,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改名工作是依据该规程,同时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规定综合办理。公安局已再次联系该网友,让其补充医院开具相关精神证明,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,并在该网友补全资料后,通过其改名申请。

就此事,记者也咨询了四川省公安厅双基总队相关负责人,该负责人表示,针对现行文件中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,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整修订工作规程,预计明年出台,也请市民持续关注。

来源 | 四川日报

主编 | 彭丹

编辑 | 魏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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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访客本文地址:https://taowuwang.com/post/261.html发布于 2025-11-07 14:55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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